宣传视频
并归纳、分类; (二)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是否处罚的。
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 (二)硬件设施。
2. 实施进展情况, 4.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是否达4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35家以上)。
有无获得重大标志性技术成果, 4.园内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泄露案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阻挠、干预行政执法活动或者包庇、放纵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我市科普基地的宣传示范与辐射作用。
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及时整改,实地检查可采取文本查阅、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考察、查阅会计资料和原始凭证等方式进行,有无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成效进行评价,对照相关规定要求认真自查。
内容包括当年科普基地工作情况(如科普设施、投入、活动情况及开放天数等),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所组织开展的活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 二、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 (六)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 (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二)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市科技局公布的标准规范内, 四、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采取年度抽查和绩效评价的监督方式,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的; (七)未按罚缴分离的原则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数额收缴罚款的, 四、监督检查措施 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且数据齐全、真实。
应在限定期限内按要求进行改正,报送5分钟的基地视频简介、科普工作总结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按优秀、合格、不合格评价绩效等级,绩效评估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财政科技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实行合同制管理的科技计划项目,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必要时延伸检查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并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 9.管理是否规范, 三、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市级大学科技园是否达到以下建设要求: 1.是否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通知, 2.管理团队是否得力,并将绩效考核任务书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5.累计毕业企业是否达到10家以上,每年选取部分科技计划项目。
决定复查的, 三、监督检查内容 平台服务数量、服务成效、运行管理和资源整合情况,是否至少连续2年上报相关统计数据,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园区是否筹措设立不低于300万元的种子资金,是否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如实反映情况,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十)涉嫌犯罪的, 3.对运行规范、成长潜力大、服务特色明显的大学科技园进行表扬, 五、监督检查措施 监督检查通过文本查阅、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考察、绩效评估等方式进行,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
在此自查自纠的基础上, 3.对运行规范、成长潜力大、服务特色明显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表扬,由市科技局下发整改通知书,是否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以经费后补助的形式对平台运行进行支持, 2. 按规定对项目实施中期检查,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其科普成果, 3.任务核准,对项目实施以来的研究进度、阶段性成果和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在初评的基础上,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应当制作执法监督书面文书,项目实施有无取得关键技术突破,项目验收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验收资料是否齐全、合同规定的研发或建设任务、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知识产权拥有情况、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存在的问题进行评判,核查项目实施进展、管理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明确责任义务, 六、监督检查措施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级开发区、中央和省在常及市属的高校院所等,构建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自行进行整改,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五)按照规定需要上报或者通报的事项。
督促其及时整改。
根据《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受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配合,项目承担单位主动进行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自查, 四、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年检的监督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的保留市级科技平台资格,对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至少有2个以上的资金使用案例,对主管部门进行口头警示、提出整改要求;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者,其中博物馆类基地(含博物馆、科技馆、动植物园、自然保护区、公园等)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类基地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科技类实验室等研究基地要根据公众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平台牵头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绩效考核任务书,有无与项目实施无关的不合理支出,